本文重點
中信泰富(00267)○八年十月因槓桿式澳元外匯合約而嚴重虧損,事件揭發後即時停牌,惟復牌後股價隨即大幅下跌,三名中信泰富的小股東因此損失共近12萬元。
司庫部總經理代出庭
他們認為公司前主席榮智健刻意隱瞞虧損情況,有責任作出賠償,故入稟小額錢債審裁處向榮追討約11.5萬元。榮智健一方以案件複雜兼影響深遠為由,昨申請把案轉介高院審理,審裁官將於本月二十五日作出決定。
三名申索人梁華松、蘇惠(程)及王錦雲,均為退休人士;榮智健昨日並無到庭,榮氏以自己已六十七歲兼身體狀況欠佳為由,派中信泰富司庫部總經理譚先生代表他出庭應訊。譚表示自己任職中信泰富司庫部總經理,且跟榮智健合作近二十年,期間有處理過外匯平倉及合約重組等事宜,對案件有充分認識,所以他絕對適合代表榮氏應訊。
小股民蘇惠(程)及王錦雲極力反對榮智健由譚氏代表,因譚氏是個有相關學識與經驗的專業人士,而蘇、王自己卻只是六十多歲的平民階層。
審裁官最終批准譚氏代表榮智健就申請轉介高院審理這部分出庭。
小股民亦反對將案轉交高院,其中蘇指他本人的申索額只4萬多元,若聘請律師代表應付高院審訊,基本開支也要10萬、8萬元,得不償失;轉高院審理對財力豐厚的榮智健有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