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外匯局公布的資料,單一海外機構投資者在華的投資上限額度,可由目前的八億美元提高至十億美元;內地並將養老基金、保險基金、開放式中國基金等進行中長期投資的本金鎖定期,縮短至三個月,增加外資調動或匯出資金的靈活性。在新規定拆牆鬆綁下,相信外資來華積極性必會提高。
值得留意的是,除放寬合格境外機構投資者的上限額度外,外匯局亦對合格境內機構投資者(QDII)的規範作出修訂,最主要的變化是,為了防止證券經營機構佔有投資額度而不使用,外匯局有權調減其兩年內未能有效使用的投資額度。新規定特別點名針對證券商,似乎是衝着證券商類別QDII產品過去一段時間停滯不前而來。
根據外匯局的資料,截至今年九月底,共有七十八家海外機構獲批QFII資格,合計額度逾一百五十七億美元可投資內地資本市場,期內實際匯入資金約一百四十億美元。與此同時,外匯局共批准五十六家QDII申請,境外投資額度合計五百五十九億美元,期內淨匯出資金二百八十七億美元。顯而易見,在QDII機制下額度批而未用的情況較為嚴重。
從外匯局披露的資料可見,QDII名單內獲批最大額度份額的是證券類,其中包括基金和券商,以基金所佔的比重最大,券商數目寥寥無幾,相信與早前中國證監會對券商QDII產品卡着不放行有關。只要中證監配合外匯局的措施,加快審批券商QDII產品,相信很快就可以出現一番新氣象。
坦白說,目前內地持有的海外金融資產高逾二萬億美元,其中四分之三是由國家持有的外匯儲備,當中大部分是美元債務資產,實施QDII制度,可逐步提高民間持有海外金融資產的比例。以內地目前的發展情況而論,鼓勵資金「走出去」,或邀請外資「走進來」,同樣需要。對一個發展中的新興金融市場而言,最不理想的情況就是自我封閉,這對於內地金融市場的正常發展,和內地資金分散風險、尋求最大效益等目標,都毫無益處。
內地逐步優化對QFII和QDII的規管,明顯是金融自信心提高後的另一個結果。在有效的監管下,我們贊成應予金融市場更大的發展空間,為內地建立區內甚或國際級的金融中心奠下基礎,但更重要的是,內地是否具備足夠的優質企業和投資工具吸納海外資金?內地投資者是否具備足夠的國際視野,令其尋找海外投資機會時不至於鎩羽而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