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8/10/2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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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市文件披露負債符指引

港交所(00388)去年七月因應環球金融市場信貸環境惡化,發出有關新股申請人於上市文件披露負債及流動資金等資料的指引。港交所審閱了自指引發出後至今年四月底的16份新上市文件,認為披露標準大致符合指引的要求,但向外融資計劃及未償還債務方面應作更具體聲明。

融資計劃欠具體聲明

港交所上市科主管狄勤思日前向市場從業員致函,披露有關的審閱結果。他指披露水平與指引大致脗合,但仍提醒新申請人及其顧問注意就流動資金狀況作出高質素披露的重要性。

函件中指出,指引中要求提供的流動資產淨額資料是否最新資料、現金來源及用途的分析、對流動資金有重大影響的因素分析等,申請人大致符合。但上市科指16份上市文件中,有14份沒有向外融資計劃的具體披露,只有其餘兩份就此作出否定聲明,表明沒有向外融資計劃。上市科認為,申請人應在上市文件內作出否定聲明,闡明沒有向外融資計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