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0/09/2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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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授權發股維持兩成

今年初,因延長董事禁止買賣期引起軒然大波的港交所(00388)綜合諮詢文件,仍有兩項爭議性建議懸而未決,包括「一般性授權發行新股」及「檢討公眾持股量」。市場消息透露,考慮過市場意見後,上市委員會初步傾向維持現行一般性授權發行新股的規定,亦不擬引入「市場流通量」最低要求。

換言之,若最終拍板,將維持上市公司每年可行使一般性授權,發行兩成新股的規定不變。而不引入「市場流通量」的要求,相信對近期新股,或有正面作用。因市場擔心新股引入「市場流通量」要求會令策略或基礎投資者意欲減低。

有助策投認購新股

去年一月,港交所發表綜合諮詢文件,提出18項建議,包括延長董事禁售期、放寬最低公眾持股量,及一般性授權等。港交所並於去年十一月發表諮詢總結,決定延長禁售期至變相七個月,但「一般性授權」 及「公眾持股量」,就仍要評估,未來再發獨立諮詢總結。

港交所在諮詢文件對「一般性授權發行新股」並無既定立場,但提出三方案讓市場討論,分別為:維持發行兩成新股不變;如發行證券換取現金,發行量為10%或5%,如為其他目的,發行量則為10%;收緊發行量至10%。

限制授權意見分歧

至於「市場流通量」要求,鑑於愈來愈多新股會引入基礎投資者,涉及的股份有六個月至三年不等禁售期,可能令真正流通量可能受到扭曲,為確保市場上有足夠的即時可供交易股份,港交所建議在公眾持股量之內引入「市場流通量」概念,公司上市時必須達到設定的最低要求,並在上市文件內披露,凡六個月或以上禁售期,不計入「市場流通量」。

多家大型投行、藍籌、上市公司商會及證券經紀業協會等,均認為無需要引入,「市場流通量」。市場對「一般性授權」亦意見分歧,如上市公司商會認為現時發行兩成新股不應改變,但證券經紀業協會就認為,如公司市值大(如400億元),應限制一般性授權發行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