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6/09/2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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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資「冷靜期」公開諮詢

本文重點
證監會就加強投資者保障建議,昨日起展開為期三個月的公眾諮詢,當中建議包括為投資長期及缺乏二手市場的產品,設立「冷靜期」,變相予投資者「撻訂縮沙」機會,冷靜期時限則有待諮詢市場。

證監會建議主要分為「售前文件、銷售產品時和銷售產品後的披露、銷售手法及售後冷靜期」等多個重點,其中最惹關注是為投資者引入冷靜期,在扣除合理行政費及任何適當的市值調整後,投資者可獲退回投資本金及相關佣金。

僅適用部分產品

銀行公會署理主席梁兆基於另一場合表示,要積極研究有關諮詢文件才作回應。

對於冷靜期長短,韋奕禮說不會太長,例如七至十四天,且只適用於缺乏二手市場的產品及投資期較長的產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