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1/08/2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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央企炒期貨或拒認帳

對於央企與外資投行簽訂的大宗商品掛鈎產品,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或以強硬姿態,「保留不付款的權利」。《財經網》報道,6家大型外資銀行及投行,近日收到國資委發出的法律函件,聲稱國資委下屬部分央企,將對此前簽訂的大宗商品掛鈎產品,保留不付款的權利,意味着這些央企可能單方面中止相關衍生品合同,並重挫外資行代理國企開展境外大宗商品衍生品的套保業務。

消息透露,幾乎所有涉足外匯、進出口業務的央企,都參與衍生品交易,遠不止按規定持有境外期貨交易牌照的31家央企,共涉及的名義本金達上萬億元人民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