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2/07/2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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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方角力玩殘零售投資者

一場迷債風波暴露監管機構之間互相卸責,讓一些高風險的投資產品經過悉心包裝,以低風險債券的名堂賣通街,不少投資者被引入歧途,惟有改革監管、堵塞漏洞。近日發售的一批零售人民幣債券,是新監管制度的試金石,跟以往多批人債相比,銷情可說慘淡。在新制度下,投資者的利益是否更有保障還未可知,但證監會、金管局及分銷銀行的三方角力,則路人皆見,投資者淪為他們的棋子。

綜合市場及投資者的意見,這批人債的銷售過程,有幾方面值得注意。首先,過程相當冗長,包括投資者風險評估及產品風險披露等,需時可達兩個多小時。其次,銀行採取實體分隔,需要全程錄音,但不是每一間銀行都有充足設備,讓投資者可盡快完成整個程序。第三,有投資者反映個別銀行把零售人債歸類為高風險產品,甚至勸喻長者不要購買。

目前銀行採用的銷售程序,是監管機構吸取了迷債教訓後設計出來的,但背後用意看來並非完全從保障投資者的角度出發,反而更像是保障監管機構免於孭鑊。無可否認,風險披露愈充足愈好,但動不動要花一兩個小時,是否誇張了一點呢?究竟用意是甚麼?說穿了不過是讓監管機構有證據,證明已要求有關方面把風險說清楚,是否聽得進去是投資者本身的問題,將來有甚麼差池也不要把責任推給監管機構。

至於銀行方面,繁複的銷售程序表面上不利於做生意,實際卻可能是樂觀其成,因為零售人債這類產品的收入不會太高,與其花大量人力物力滿足監管要求,倒不如找方法把客戶拒諸門外來得更划算。坦白說,相信並非每名投資者都可花上一兩個小時買幾手債券,產品銷售受影響在所難免,屆時大可以此為理由,與監管機構討價還價,看看那些高高在上的監管大員,有沒有膽量承擔妨礙市場發展的責任。

不過,最令人錯愕的,相信是人債現在才被部分銀行歸類為高風險產品。其實,由商業機構發行的債券確有可能屬高風險,企業債券的風險主要是發債體的信譽,就算規模大如美國通用汽車亦會破產,誰說沒有風險?此外,以外幣計價的債券有匯兌風險,以人債為例,誰敢保證匯率只升不跌?問題是現在才說出「真相」,以往的銷售手法豈不是非常求其?

先不說矯枉是否必定要過正,證監會、金管局及分銷投資產品的銀行皆怕孭鑊,造成今日三方角力的局面。不過,我們始終最關注的是,投資者的利益是否得到保障,這裏不單是指產品風險,還有投資渠道會否愈來愈窄?投資的時間成本會否愈來愈高?監管機構寧濫勿缺,不見得對市場最有利;銀行設下重重關卡,不外乎是少做少錯,被玩殘的是那些有需要為資金找出路的零售投資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