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6/07/2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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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寬境外投資「洩洪」

國家外匯管理局昨公布《境內機構境外直接投資外匯管理規定》,將自八月一日起,擴大境外直接投資外匯資金來源,並將資金來源審查及資金匯出由核准制改為登記制。市場分析指,中國外匯儲備重拾快速增長步伐,外匯局此舉顯然旨在為過剩的流動性洩洪,以免新增貸款激增及短期國際資本流入的雙重夾擊,造成新一輪資產價格泡沫。

《規定》允許境內機構可使用自有外匯資金、符合規定的國內外匯貸款、人民幣購匯或實物、無形資產、留存境外利潤等多種資金來源,進行境外直接投資。

此外,境內機構還可以向其境外直接投資企業提供商業貸款及融資性擔保。在境外項目正式成立前的籌建階段,境內機構如經外匯局核准,亦可以匯出其投資總額一定比例的前期費用。

新規定適用港澳台

《規定》對境內機構在香港、澳門和台灣進行直接投資同樣適用。外匯局指出,措施是對外匯管理由「寬進嚴出」變為「均衡管理」的體現,目前中國正處於應對國際金融危機的關鍵時期,進一步簡化境外直接投資外匯管理,有利於企業更好地把握境外直接投資的時機,降低境外投資成本,推動跨境資本交易的對外開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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