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07/2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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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企重組上市添稅務風險

本文重點
羅兵咸永道併購稅務服務中國區主管傅振煌表示,國家稅務總局於四月份頒布有關企業重組的新稅務法規,在新法規下,企業重組如不符合若干條件,或不可以獲得稅務遞延,因此,未來新股上市時,招股書或須披露相關風險。

根據新例,企業需要符合五項基本要求,以及三種特殊稅務處理的其中一項跨境重組,在重組時才可取得特殊稅務處理,而且法規可以追溯至○八年一月一日。

傅振煌表示,由於條文於四月底才出爐,招股企業在上市前應該還不知道重組的稅務問題。

新法規欠清晰

傅氏認為,未來上市的新股,如果涉及近兩年的重組,便應在風險一欄中,披露相關稅務風險。不過,條例還有許多未清晰的地方有待釐定。他補充,就算企業被追收涉及重整的稅收,只會追溯至○八年一月,料所涉稅務不會變成「無底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