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重點
買家買銀主盤時,有不少事項需注意,當中銀行為保障債權人的最大權益,在合約上或有較多附帶條件,例如銀行或有權在簽訂臨時買賣合約後終止交易,並不作額外賠償等,另買家亦需留意銀主盤並不能以確認人身份轉讓。
部分銀行為保障債權人的最大利益,未必會採取必買必賣的方式,例如在臨時買賣合約上列明,銀行有權終止交易,並只會交還買家已付的訂金,而不會作出額外賠償,故當有另一買家出價較高時,銀行便能以較高價將單位出售。
不可以確認人轉讓
另由於銀主盤不得以確認人身份轉讓,買家必須完成整個交易,故有意買入單位作短炒的投資者,未必適合購買銀主盤,而且銀主盤的購入價與銀行估價未必一樣,銀行亦有權拒絕為銀主盤作樓按安排。
此外,銀行由收樓至將銀主盤放售一般需時六至九個月,由於單位已丟空一段長時間,故質素會較業主盤為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