韓國女星李侑菲去年10月在夜店遺失手機,其後收到裴姓男子致電聯絡稱拾獲其手機,更勒索約13.6萬港元。經警方調查後,犯人當時拾獲手機後便計劃勒索李侑菲,其後李侑菲聲稱會給他們款項並約犯人到咖啡店交易後報警,警方收到消息後當場逮捕疑犯,並以涉嫌恐嚇及勒索兩項罪名提控。消息指首爾中央地方法院昨日進行審訊,裴姓男子以恐嚇未遂罪被判入獄10個月,裁判部表示犯人取得受害者的手機後,以公開她的私生活為由勒索,犯罪性質惡劣,需嚴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