韓國某公司的社長金某涉嫌侵吞有關拍攝李敏鎬寫真的資金,被首爾永登浦警察所起訴,並移送檢察機關。據悉金某於2013年12月曾與李敏鎬所屬事務所合作,以4億5千萬韓圜(約300萬港元)簽訂製作及出版李敏鎬寫真的版權合約。

去年1月,金某因資金不足而邀請A商人投資,並指一年內可回本,更能賺取18%利潤,所以A投資6億韓圜(約400萬港元)。不過一年後,金某沒有把寫真的銷量告知A,不僅沒有與A共享收益,更私吞A的所有資金,A多次催促金某,但金某一直不作回應,A其後報警,而警方表示事件與李敏鎬所屬事務所沒有關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