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地由今日起推行新廣告法,規定藝人代言前必須先試用商品,換言之曾代言女性用品的男藝人羅志祥和汪東城等「大姨丈」將後繼無人!

小豬曾與李毓芬齊拍女性用品廣告,但新廣告法實施後,他冇機再做代言人。

王詩齡(圖)和Kimi因未夠十歲,不能代言廣告。

Kimi

不少廣告商因「明星效應」而邀請當紅藝人代言產品,即使是女性用品如衞生巾,亦曾邀得男藝人如台灣歌手羅志祥(小豬)、汪東城和陳柏霖等擔任代言人。

5歲王詩齡斷財路

但內地由今日起實施的新廣告法,規定代言人不得為未使用過的商品或未接受過的服務代言,提高廣告的真實性,換言之「大姨丈」將後繼無人!代言人如果代言虛假廣告將受到行政處罰,三年內不能再代言廣告。

另外,自從內地真人騷《爸爸去哪兒》爆紅後,一眾童星如現年5歲、導演王岳倫的女兒王詩齡和現年6歲、林志穎的兒子Kimi等均成為廣告新寵,吸金力非常高!不過在新廣告法中,未滿10歲的童星不得代言商品,變相在廣告界「封殺」小童星。同時,Angelababy和姚明亦曾代言保健食品,不過新廣告法亦規定了醫療、藥品、醫療器械和保健食品廣告不允許代言。

文:專案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