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保聲譽,無綫小生鄭嘉穎昨日透過代表律師正式入稟高院控告《壹週刊》誹謗,指《壹週刊》於今年七月刊登一篇失實的文章,令他聲譽受損,所以要求高院頒發禁制令,阻止《壹週刊》再誹謗他,更要求索取懲罰性賠償。

鄭嘉穎不滿雜誌對他與表妹的關係作失實報道,故入稟高院誓要還自己一個公道!

鄭嘉穎的表妹王賢詠(右二)曾於2012年舉辦個人攝影展。

鄭嘉穎昨日正式入稟高院控告《壹週刊》誹謗,入稟狀指今年七月十七日出版的第1271期《壹週刊》,刊登了一篇標題為「表妹離婚箝實鄭嘉穎」的文章,認為文章內容失實,令他聲譽嚴重受損。

斥文章誤導「不道德」

案件中三名被告依次包括壹週刊出版有限公司、總編輯李志豪及壹蘋果網絡有限公司。未有出庭的鄭嘉穎透過代表律師表示,不滿雜誌事前沒有向他求證,報道刊登後又沒有向他道歉,遂向高院控告《壹週刊》誹謗,他認為該文章誤導讀者,令人覺得他明知道表妹王賢詠是有夫之婦,但仍與表妹發展浪漫關係,鼓勵表妹背夫偷食和破壞表妹婚姻,而該文章亦令讀者覺得鄭嘉穎要靠表妹的人脈找工作,讓人對他產生「不道德」的感覺,鄭嘉穎最終決定告上法庭,向被告索取懲罰性賠償,但未有透露金額,又要求高院頒發禁制令阻止被告再誹謗他。

案件編號:HCA 2546/20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