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藝人林心如在2012年發現廣州某醫院網頁內,疑將她的照片宣傳各種整容手術,當中更包括處女膜修復手術。心如入稟廣州法院控告醫院侵犯她的肖像權及名譽權,最終一審判心如勝訴,被告須賠償5萬元人民幣(約6萬2千港元)。被告不服上訴,昨日二審開庭時,心如未有現身法庭,其代表律師要求維持原判,案件押後再審。而在台灣拍劇的心如心情不錯,其工作室上載一張她與楊一展食雪糕的照片,並爆心如掏腰包請劇組食西瓜降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