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於張栢芝聲稱離婚至今仍未收過贍養費,黃國桐律師表示如果有申請贍養費,除非丈夫沒錢,否則不會收不到贍養費:「如果個官已經批咗但對方冇畀,負責撫養仔女嗰方有權喺法律上追討。贍養費其實分兩種,一種係畀自己,另一種係畀仔女。養育子女係天經地義,個官好少會唔批。」問到申請贍養費有沒有期限,他說:「冇!離婚前後都可以申請,離婚之前可以申請『臨時贍養費』。」問到會否因贍養費而打官司,所以收不到錢,黃律師指贍養費問題多數會盡快搞掂:「唔會!好少要打幾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