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國桐律師表示只要DaDa不是付諸實行退出幕前,並不算是毀約:「無論佢係咪講自己退出,只要喺工作當日佢有出現,有履行工作責任就唔算毀約。」問到假若DaDa在醫生建議下退出幕前,能否提早解約,他說:「如果佢有醫生紙可證明佢係有『困難』進行工作而唔係刻意毀約,咁只係『解約』,未必需要賠償。但佢都要向公司交代情況先,唔應該避而不見。如果佢真係毀約嘅話,有關方面可以以『毀約』或者『悔約』理由向佢追討賠償,不過金額就要佢哋自己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