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國桐

律師黃國桐受訪時表示,即使藝人簽了「通知書」,亦不代表已經續約,他說:「通知書只係代表嗰間公司實行續約權,即係間公司有權優先同佢續約。至於續約與否,除咗藝人必須知道新合約嘅內容,例如係咪合情合理,仲要雙方一齊商議有共識先得。所以,如果藝人仲未知道新合約嘅內容,同埋未動筆簽新合約嘅話,係唔等於續咗約。」

黃國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