碩之表達不滿時喊到面容扭曲。

趙碩之與經理人公司大名娛樂發生合約糾紛!碩之聲淚俱下,哭訴遭公司單方面續約5年,若解約要賠40多萬;而大名娛樂指根據合約,公司有優先權決定是否與藝人續約,聲稱碩之簽續約通知書等於新約生效!

碩之表達不滿時喊到面容扭曲。

深受困擾的碩之,對於解約要賠40幾萬大表震怒。

大名娛樂發聲明,解釋與藝人續約的問題。

碩之講電話時神色凝重,更一度疑似落淚。

心事重重的碩之一入商廈即睇水牌找律師樓。

早前自稱受續約問題困擾的趙碩之,日前下午現身中環一幢律師行林立的商廈,她邊行邊講電話,研究完水牌便乘電梯上樓。約個半鐘後,她神色凝重地離開,還於大堂轉角位繼續講電話,表情多多,10分鐘後才截的士離開。

齋簽通知書

事後碩之接受本報專訪,聲稱當日上律師樓就與大名娛樂的合約問題徵詢律師意見,她坦言雙方就續約問題拉鋸,更哭訴零工作,故要自行接Job,而公司亦未獲她同意下自動續約︰「之前嘅合約冇自動續約嘅條款,只話佢哋可以優先傾續約。我收到通知書話同我續約,我只簽咗封信,再冇簽過其他文件,但公司話我仲係佢哋嘅藝人。」

她坦言有感被欺騙︰「難受囉!盡量唔諗畀佢哋呃,但無故加監五年,非常無助!」她提及解約條件時更情緒激動︰「有搵老闆林生(林建名)傾,佢哋唔放人,仲話如果走就要賠40幾萬,話呢啲係過往喺我身上投資失利嘅錢,我覺得奇怪,蝕錢點解要我賠?我諗循法律途徑係唯一(解決)方法。」

就與碩之的續約問題,大名娛樂發言人強調當初雙方簽訂的經理人合約已列明五年死約完結後,公司有優先權決定是否與藝人續約,若公司有意繼續合作,為期5年的新約便將生效。發言人說:「我哋之前已經發咗信通知碩之有興趣同佢合作落去,佢亦喺通知書上面簽咗名。根據當初碩之第一份同公司簽嘅經理人合約,佢喺份續約通知書度一簽咗名,新約就自動生效,所以即使佢仲未正式喺份新約度簽名,佢都已經係大名娛樂旗下嘅藝人。」並指碩之因有細節未傾妥,故仍未簽新合約。至於碩之昨日得悉大名娛樂的回覆後,嬲爆以短訊回覆︰「佢哋欺騙我,呢張通知書係冇任何權力,我將來唔會再係佢哋嘅藝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