章子怡告誹謗《蘋果》《壹週刊》三度延交抗辯書

影星章子怡早前入稟香港高院,控告壹傳媒旗下的《蘋果日報》及《壹週刊》誹謗她捲入薄熙來案,昨日《蘋》、《壹》兩報刊向高院聆案官申請,要求延期呈交抗辯書,因這已是兩報刊第三次申請,雖聆案官最終批准,並把期限延至十月五日。但聆案官表明今次已是兩報刊再三要求延期,故強調這已是最後一次延期,如法庭當日還沒收到被告抗辯書,原告便可引用被告不抗辯為由,要求法庭判原告直接勝訴,即章子怡一方可直接申請勝訴!而被告今次申請延期,需支付原告訟費八百元。

案件編號: HCA 1002/20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