蔡一傑判160小時社服

草蜢成員蔡一傑上月於港島沙宣道駕駛時失控釀成意外,他早前承認醉酒駕駛及不小心駕駛,昨日被判一百六十小時社會服務令,罰款一萬二千元及停牌兩年。

文:音樂組 攝:唐豁莊

傑仔於車禍後被警方控告不小心駕駛及在呼氣中的酒精濃度超過訂明限制下駕駛,昨日於東區裁判法院判刑。早上九時二十分,傑仔在兄長蔡一智夫婦、經理人林珊珊及好友陳淑芬夫婦陪同下到法庭,他邊行邊與律師密斟,神情緊張,傑仔更於庭上「抖大氣」紓緩不安情緒。

法官指傑仔的案情較為嚴重,雖未致要判監,但從相片中得知肇事車輛共發生三次碰撞,令路邊的鐵欄、郵筒及消防水龍頭損毀,及後繼續行駛二百米,而傑仔還打算回家,相信他是受酒精影響所致,唯一慶幸是事故並非在繁忙時間發生。

最後法官鑑於傑仔認罪及過往曾參與不少公益事務,故判兩項罪名共罰款一萬二千元,另加一百六十小時社會服務令、停牌兩年及在停牌期間最後三個月內需完成駕駛改進課程,並即時交出車牌。

擔心判決 徹夜難眠

傑仔和兄嫂、朋友離開法庭時,明顯鬆一口氣,面帶笑容向在場採訪傳媒抱拳致謝說:「多謝關心。」而其兄蔡一智亦抱拳致謝。記者致電傑仔,其聲音頗累地說:「我尋晚冇瞓。(點解?)因為要上庭。(對判決滿意?)我只可以答一句:『多謝關心。』」

案件編號:ESCC 2434/2011

判刑後傑仔如釋重負,鬆一口氣。

傑仔(中)在兄長蔡一智(右)及律師陪同下進入法院。

傑仔經理人林珊珊(左)及好友陳淑芬亦有到庭聽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