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懷鈺被判違約賠款

台灣藝人徐懷鈺被經理人公司指控簽約後沒有履行合約,徐懷鈺則稱因遭經理人公司老闆吳祖望以短訊性騷擾,以及經常要到外地喝酒應酬才失去聯絡,又指自己曾傳短訊給公司提出解約。昨日台北地區法院指其短訊只屬普通問候,難以認定吳祖望對她進行性騷擾,而她聲稱的解約短訊亦不含有解約之意,所以判徐懷鈺違約,應賠償經理人公司200萬元新台幣(約54萬港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