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0/09/2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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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宗罪有輕重

黃國桐律師指出,Rosemary被控的三項罪名均涉及交通法例,當中以意外後不顧而去罪名最嚴重。

罪名一:意外後不顧而去

「三項罪名都係犯交通法例,唔算太嚴重,但不顧而去罪名就好難解畫。撞到公共財物唔可以走,24小時內要報警,因為當時佢唔係趕住求救,又唔係着火,佢離開可能會附帶被指妨礙司法公正,因為怕佢會頂包。」

罪名二:未能出示第三者保險

「未能出示第三者保險罪名喺美國會被控,因為唔似香港地方細,可以好快拎嚟出示,美國啲車會州過州,所以要放喺車上,一般租車公司會幫佢買,唔明點解佢冇放埋喺車,不過如果佢有買,事後出示番都有情講。」

罪名三:不適當轉右

「不適當轉右唔係大件事,有合理解釋就可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