權相佑於08年推出的寫真集銷量僅發行1萬本,拖累事務所被投資商索償,首爾中央地方法院判事務所敗訴,並需賠償投資商220萬港元。
f(x)的Sulli與KARA成員姜智英出道時均未滿16歲,加上雙方事務所並沒為她們申請13至15歲青少年就職認可證,因而被指違反韓國勞動基本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