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5/08/2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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舒淇告《自由時報》勝訴

舒淇去年被《自由時報》指沒有穿內褲出席上海哥斯達郵輪啟航儀式,並附上她早年拍的裸露寫真照。舒淇控告該報道侵權,並要求賠償約50萬港元及道歉。昨日台灣士林地方法院判《自由時報》需向舒淇賠償約15萬港元,法官指考慮雙方背景及報道內容對舒淇褒多於貶,未得她同意刊登其15年前的舊照,侵害其肖像權,加上裸露照與舒淇現今形象分別很大,使她努力擺脫的過去再被人議論,令她難堪及不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