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5/04/2010

播放本新聞相關短片

吳鎮宇罪成官斥愚蠢

本文重點
吳鎮宇今年元旦在九龍城一間麵包店拳打一名男子,令對方左耳受傷,其後被控傷人罪。案件昨日在九龍城法院審判,裁判官宣讀案情時,他已搶先認罪,最後被判罰款1萬元及留案底。

原名吳志強的吳鎮宇(48歲),昨午在律師陪同下抵達法院,期間保持微笑,但未有回答記者提問。辯方律師在庭上求情時指吳鎮宇已婚並育有一子,是在華人社會出名的藝人,並解釋其妻王麗萍案發時被人以粗口辱罵,吳鎮宇本想報警,但因事主企圖離開才上前阻止,認為護妻是男人的天職,指他雖犯錯但情有可原。

勸喻控制脾氣

吳鎮宇的辯護律師在律政司同意下,將原本的傷人罪改為較輕的襲擊致造成身體傷害罪,當法官宣讀案情時,吳鎮宇突然搶着說:「認罪。」法官即說:「聽埋案情先。」最終判吳鎮宇罪成,罰款1萬元及留案底,並勸他控制情緒及脾氣,形容他今次行為愚蠢,希望他「吸取教訓,不再鹵莽」。裁判官又指修改控罪對吳鎮宇來說是相當幸運,否則有機會被判監禁,並指他與事主言語間有誤會,使用了不必要的暴力,若事主要求賠償工作上的損失,可循民事訴訟處理。

吳鎮宇步出法院時,半百傳媒一擁而上,要多名警員開路,問到是否滿意判決及心情如何?他只報以微笑,再提到裁判官勸他控制情緒,他即以「嘻嘻嘻」回應,其後登車離開。對於裁決,其好友黃秋生說:「咪好囉!可以了結件事,好小事啫!(介紹佢打功夫發洩?)唔使啦!佢咁好打,再學就打死人喇!」而張達明則說:「我覺得係好事,唔使成日心掛掛要上庭。」

案件編號:KCCC 636/2010

影視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