該名男子取得受害者的積分卡密碼後,於前年7月至去年4月在購物網站註冊3,000多個ID,賺取積分獎賞兌換75,000港元現金,警方在其電腦內找到受害人的身份證、住址及手提電話等個人資料,他被捕後向警方透露犯案全因自幼已對藝人產生好奇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