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2/09/2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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毀婚約可民事索償
劉德華曾於1985年12月31日在喻可欣母親見證下,與喻可欣簽下結婚證書,除寫了兩個人生辰及籍貫,還蓋了手印。惟根據台灣法律,要有兩個見證人才有用,故婚書無效,而喻母亦透露這張結婚證書只是一個承諾。律師黃國桐說:「咁嘅情況只算係婚約,唔算係結婚證書,只係一個承諾,唔係政府所講嘅婚書,咁唔算重婚,唔係刑事。(要兩個見證人?)係呀!(喺香港有冇效?)可以從民事索償,因為婚約都係約。(賠乜?)睇佢有乜損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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