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5/07/2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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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中信獲鞋商賠償50萬
方中信02年以180萬元酬勞代言內地皮鞋品牌,沒料到4年合約期滿後,該品牌仍使用其肖像作商業用途,方中信與律師研究並透過無錫崇安法院向對方索償120萬元人民幣。不過品牌不服,要求法院駁回原告訴訟,但法院最終判方中信獲賠償50萬元人民幣及品牌需發公開道歉聲明。方中信說:「呢兩星期對方都有權上訴,不過我相信中國法律係公平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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