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內地十八大後大力打貪,軟硬兼施,鼓勵貪官主動自首、退贓等行為可從輕發落,不少「老虎」受審時多坦然選擇認罪,部分退贓額更遠超指控額。隨着去年修訂的《刑法修正案(九)》正式立入法例,令退贓成為貪官獲減刑或輕判的「絕招」之一。

近年多隻「老虎」因認罪態度良好、主動退贓、並供出相關犯罪事實而獲得輕判:如前中共政治局常委周永康四大心腹包括四川省委前副書記李春城、中國石油天然氣集團公司前董事長蔣潔敏、中國石油天然氣集團公司副總經理王永春、四川文聯前主席郭永祥等人雖然貪污數額巨大,但眾人的判決書上均寫有「積極退贓」,成為輕判其中一個重要依據。

適用貪污數額大放寬

此外安徽廣播電視台前黨委書記、台長張蘇洲,在一四年涉貪被捕,控罪指收受他人財物總值逾四百萬元(人民幣.下同),竟歸還八百三十萬元給賄賂者,望藉此抵銷貪污的事實。

此前根據《刑法》規定,只有貪污數額一萬元人民幣以下才能夠以「積極退贓」來獲得減刑或免刑,惟在去年八月二十九日通過修訂的《刑法修正案(九)》,「積極退贓」的適用範圍得到極大放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