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一名孕婦近日搭的士回家時慘遭司機劫殺。丈夫當晚收到多個信用卡被套現的提示短訊,立即報警,警方卻指成年人失蹤二十四小時才被立案。至翌早他看到提款機閉路電視片段,證實提款者非妻子,警方始立案調查,司機最終落網。

張元力(評論員)

從前因通訊不便捷,的確需二十四小時來等待事態發展,防止誤觸警情。如今交通、通訊條件如此發達,兩三個小時可能就足以確定發生意外,還要不要遵守從前那條灰色規定?

新京報

蔣萌(評論員)

案情瞬息萬變,如非要等到失蹤二十四小時才立案,恐怕菜都涼了。公安部門曾指沒此規定,基層派出所仍在執行,表明上下級溝通不暢。但若警方較早介入,便能減少或避免一些悲劇的發生。

人民網

美嬌從前書包很滿(網民)

現在通訊發達,失聯後幾小時內便知是否遭遇不測,結果家屬報警都不給報?如果即時受理,追查到手機或的士,說不定還有救人機會。不是該司機害死死者,根本是那些不作為的人害死無辜百姓!要求嚴懲相關人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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