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山東泰安王姓女子早前父親消化系統出血命危,需乘救護車轉院治療,惟八十公里路程竟被收取三千六百元車費,高於標準價格兩倍。院方辯指費用是開車前協商好,接獲投訴後稱會退回一千五百元。

事發當日,王父急需轉院至濟南治療,幾經轉折找到一間醫院派出救護車接送。該院職員表示,根據標準價格,每公里收費十五元,車費約三千多元。王女沒細想便答應,到埗後計算發現,救護車每公里收費實四十四元,比標準價格高約兩倍。

涉事醫院承認未按標準收費,惟收費經對方同意。據知濟南市急救中心規定,長途轉送病人的救護車服務,車費需雙方協商。王女則反駁指緊急關頭無人會講價,協商規定不合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