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廣州市中院前日開審一宗買兇殺死政敵案。案情指白雲區鴉崗村村官蕭裕超,前年競選村長失敗後,遷怒對手鄧杰興,涉花鉅款僱兇徒將後者綑綁拋入河中活活淹死。蕭裕超及參與作案的九人被控犯故意殺人、非法拘禁等罪名。

鄧杰興(互聯網圖片)

起訴書顯示,五十一歲的蕭裕超曾連續三次於村支書、村長競選中敗給鄧杰興,多次向紀檢部門告狀遭駁回。蕭裕超其後請另一被告張超明,聯繫上級紀檢部門查處鄧。為此,蕭自二○一二年九月起,先後出資逾七十萬元人民幣給張,疏通關係。

另有七人參與行動

惟紀檢部門調查一直未有進展,故蕭要求張要麼還錢,要麼讓鄧永遠消失。兩人其後更商議找人以外省公安機關查案為由,處置鄧杰興。張及另外七名被告負責執行劫持鄧的行動,而蕭就負責向他們提供鄧的消息。

前年十月十一日,事發當日,多名被告將鄧劫持上車後,以透明膠紙綑綁全身。當車輛駛至順德轄區一大橋時,將鄧拋入河中。鄧的遺體於三日後被發現,經法醫鑒定,屬窒息死亡。

受害人遺體被發現後,一名參與綁架的兇徒自首供出案情。檢方認為蕭裕超、張超明及其他被告,應判處故意殺人罪、非法拘禁罪,以追究其刑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