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 台灣新北市一名蘇姓神棍宣稱自己是龍王,透過許姓妻子挑選年輕女子騙財騙色,女子若想進身為龍女得供他逞慾,龍女為求好運更跪飲龍精。新北地方法院昨宣判,依強制性交、強制猥褻、欺詐等罪,判蘇二十七點五年有期徒刑,其中兩年零六個月可易科罰金;許則被判囚二十二年,其中兩年可易科罰金,全案可上訴。

蘇建華(右)自稱龍王,涉詐騙性侵女信徒,旁為其妻。(中時電子報圖片)

受害者上當結紮

判決書指,蘇與妻子開神壇龍神居,向女信徒謊稱蘇被多個龍王附身,擁有消災解厄能力。被害女子年齡介乎十九至三十二歲,若想進身龍女須與蘇締結婚約,並簽下與蘇性交、口交的龍恒教育。

受害者對蘇深信不疑,願供他猥褻並支付巨款,更有人為蘇結紮並簽下數百億元新台幣(近七十億港元)本票。合議庭認為,蘇、許利用女子急迫無助的心理狀態犯案,二人事後毫無悔意,因而重判二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