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西一名曾姓男子路遇女子遭飛車搶奪,遂與他人共同圍堵劫匪。惟在阻止劫匪逃脫時,曾某失手將劫匪打死。近日,南寧市良慶區法院認定曾某防衞過當,一審判決有期徒刑三年,緩刑三年,賠償死者家屬共兩萬多元。

金澤剛(評論員) :緊急時刻下,見義勇為者對於救助方式及行為限度難以精準把握。見義勇為客觀上彌補了國家對公民權利保護的疏漏,從此角度來看,國家亦應當為見義勇為者提供保障,容忍其失當行為。新京報

蔣萌(評論員):見義勇為者既要面臨個人安危受嚴重威脅,還要考慮過度防衞將接受司法懲處。當疑犯可獲得人性化的對待,司法沒理由不積極保護、充分體諒見義勇為者。人民網

你的嘴和我的腿(網民):如果法律判防衞過當的見義勇為者無罪,那麼所有壞人均不用法律處罰便已被群眾打死,因為群眾都有合理的理由,這才是得不償失。法律保護所有人,有罪的人亦有法律賦予的權利。新浪微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