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 福建廈門女富商李寶華涉巨額集資詐騙案,前日在廈門中級法院宣判,法院指她利用高利息作誘餌,並曾訛稱同夥為本港富商私生子博取公眾信任,六年內非法集資十六億元,違法抽逃資金九千萬元,其集資詐騙罪和抽逃資金罪罪成,一審判囚無期徒刑。

李寶華一審被判囚無期。(互聯網圖片)

法院指,李從二○○六年起,用高額利息作誘餌,以投資、合作及資金周轉等名義成功向逾三十人集資,至案發時尚有四億元未歸還,而她一部分借款利率竟達年息近百分之二百。

訛稱拍檔為港富商私生子

約八年前,李以兩萬元月薪僱用香港一名物業代理凌如發,並訛稱其為香港遠東集團董事與股東,在李旗下公司投資大量資金;李對外稱凌為李嘉誠的私生子,名叫林曉東。在有富豪私生子的擔保下,更多人受騙向李借錢,而李所得的資金大部分用來購買住宅、豪車、遊艇及珠寶首飾等。

一審對李數罪並罰,判囚無期,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集資詐騙罪成,判監五年,罰款十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