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地《人口與計劃生育法修正案(草案)》近日新增「禁止買賣精子、卵子、受精卵和胚胎;禁止以任何形式實施代孕」的規定。對此,因各方分歧較大,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十八次會議,昨日終刪除有關禁止代孕的條文。

舒銳(評論員)京華時報

對於先天性子宮發育不良或因遺傳病不能正常受孕的婦女,借助代孕技術或許是她們獲得血親後代的唯一選擇。若一刀切禁止代孕,會在事實上否定她們的生育權,以及她們配偶的生育權,法律不妨為有合理需求的代孕謹慎放行。

陶短房(評論員)新京報

即使在社會發展程度高的國家,仍存在藉人道代孕之名,行商業代孕之實的做法,引發負面影響。在中國當前情況下,人道代孕和商業代孕如何界定?這勢必令棘手的問題變得更複雜,因此不得不慎重考慮。

拍友3295957801(評論員)

在法律和自願等基礎上為他人代孕獲得親生孩子,可拯救一個面臨支離破碎的家庭,有何不可?有孩子的人是體會不到無子的痛苦、無助和絕望。不支持也罷,為何去反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