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諸暨市患有高血壓的鄒某,讓女兒用其夫的社保卡買藥,合計報銷一千一百多元,結果母女近日雙雙被判刑。消息見報,不少人同情鄒某母女,認為即使用親人醫保卡買藥不合適,但已償還報銷金額,認為沒有追究刑責必要。

鄧海建(評論員)

此案告誡我們,冒用醫保卡涉嫌犯罪,並不是糊裏糊塗的家務事。冒用他人社保,站到誠實信用的對立面,並不值得鼓勵和原諒;而法院在具體量刑的時候,遵循從輕處罰原則,雖是刑罰,罰單較輕,亦彰顯法不外乎情。

人民網

朱恆順(評論員)

高血壓等需長期服藥的慢性病,對於慢性病患者來說,醫保之外的個人負擔依然不輕。實現各種社保制度之間的無縫銜接,這樣的違法犯罪才能在制度上避免。

京華時報

楊濤(網民)

這一事最大教訓在於,別用親屬的社保卡、醫保卡來治病、買藥,這行為是騙取國家的錢,是詐騙,法律不會因為你是用親人的社保卡、醫保卡和因為你治病而置之不理。

北青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