雲南昭通市○二年發生震動當地的毒殺幼童案,時年十七歲的幼稚園保母錢仁鳳在公安指控下,被判無期徒刑。案件歷經十三年後,出現大逆轉,雲南省高院前日承認證據不足,改判錢仁鳳無罪,當庭釋放。對於多年含冤在囚,錢女聲稱曾遭嚴刑逼供,質疑真正涉案的官二代被放生,要求當局緝捕真兇、追究搜證人員,還她公道。

錢仁鳳坐了十三年冤獄終獲釋。(互聯網圖片)

錢仁鳳激動痛哭(互聯網圖片)

在○二年仍是少女的錢仁鳳,在昭通巧家縣的星蕊寶寶園幼稚園做保母,負責煮飯等工作。園中三名幼童於當年二月二十二日中毒,其中一人身亡。錢當日下午被公安帶走,校長朱梅及朱的父母亦需落口供。

案發後三日的審訊筆錄顯示,警方將錢女列疑犯,並盤問長達十二小時,最終錢女承認投下毒鼠強(無味無臭的劇毒老鼠藥),其後五次盤問審訊,錢女均被公安、檢方認定投毒是為報復朱梅,同年因投放危險物質罪,被昭通市中院判囚終身。

兇器藥瓶未檢指紋

錢女的代表律師楊柱指出,案件搜證過程疑點重重,如藥瓶、毒物注射器、切開藥瓶口的菜刀,均無錢女的指紋,其中五次審訊口供簽名更為辦案人員冒簽。

「我不承認,他們就逼我跪地,跪了七、八個小時。他們還脫下黑皮鞋打我的臉!」錢女曾向楊律師強調遭警員毆打。而當年法醫檢驗報告亦顯示,染毒食物內的毒鼠強成分極低,即使死者全數攝入,亦不足致死。

對於報復行兇說法,楊律師指當年錢女及朱梅的口供,均表明雙方無積怨。而朱梅更曾作供,稱當年拒絕巧家縣資源局副局長兒子羅某及謝姓男子追求,兩人事後聯手報復她,朱家不但在毒殺案發前一個月遭三度縱火,亦曾遭人盜竊,而公安卻只將案件列作盜竊案,僅短暫關押羅、謝。

促追究作假證警員

據了解,朱梅當年在筆錄時曾坦言「他們兩個都非常恨我」,認為羅、謝二人投毒嫌疑最大。楊律師指當年為數十八人的偵查組,卻未曾調查羅、謝兩人,十分可疑。

經錢家及律師多年來申訴、信訪,案件一二年在網絡引起關注,前年七月雲南省檢察院立案復查。雲南高院今年九月底開審,前日宣判,承認案件事實不清、證據不足,無法排除矛盾和合理懷疑,故改判無罪。錢仁鳳前日在兄長及楊律師陪同下走出法院,重獲自由。她表明將向政府索償,並希望公安系統內部追究涉作假證的辦案人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