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修訂的《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頒布後,有多名官員因「妄議中央」被處分。問題是,誓言「道路自信、理論自信、制度自信」的中共,為何如此擔心被「妄議」呢?

據報道,山東某市一位吳姓公安局副局長,打開微信瀏覽朋友圈看到一篇有關「一國兩制」的文章,覺得「甚好」,輕點手機屏幕進行分享,並「罔顧一國兩制政策出台的背景與實際」,發表評論「大肆抨擊、公然否定」。山東省紀委為此認定吳違反了政治紀律——妄議中央大政方針。

這個案例公布之後,引發諸多議論。有網民認為,所謂妄議中央,成為欲加之罪,形同過去的「莫須有」。還有人認為,世界上沒有絕對正確的真理,一國兩制也只是一定歷史時期的產物,在過去或許是正確,再過二十年,一國兩制恐怕就不合時宜了,為何不能百家爭鳴呢?更有人諷刺,中共歷來強調民主集中制,強調批評和自我批評,強調要聽取批評和建議,強調黨內民主,如今妄議中央這個罪名下來,當局怎能聽到批評與建議?誰還敢說真話?全黨上下豈不是變成一言堂?

怕這怕那 缺乏自信

胡錦濤時代「九龍治水」,整個黨組織紀律鬆散,上下各行其是,政令不出中南海,民意難過長安街。在這樣的背景之下,加強紀律整肅與組織整頓,以維護中央政令統一,是完全有必要的,推出禁止「妄議中央」的條例,有其合理性。然而,由於缺乏具體內容和政策界限,導致這個條例成為一條橡皮繩,可長可短,隨便解讀。

比如,甚麼叫妄議?妄議是否非議?這個帽子可以隨便扣在任何人頭上,尤其是扣在那些關心黨的大政方針的黨員頭上。在很多人眼中,妄議中央是個框,誰不聽話往裏裝,只要你議論黨的大政方針,恰好領導又看你不順眼,想置你於死地,就可以給你扣上一個妄議黨的大政方針的罪名,隨時開除黨籍。

試想想,妄議黨的大政方針要開除黨籍,那麼妄議黨的小政方針是不是也要開除黨籍?大政方針與小政方針又如何區別,難道說是中辦發的文件是大政方案,省市的政策是小政方針?在周永康主政中央政法委期間,他出台很多傷天害理的維穩政策,都是代表中央名義頒布的大政方針,難道對這些殘民以逞的謬政也不能「妄議」?

由於中共沒有提供一個清晰的解讀與界限標準,各地在執行過程中往往隨意曲解:妄議毛澤東可以,妄議江澤民不行;妄議文革可以,妄議六四不行;妄議顏色革命可以,妄議民主憲政不行。當局怕這怕那,說到底還是缺乏自信,如果全體黨員眾口一詞或者集體緘默不語,這個黨有何活力可言,又是多麼的可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