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 江西省前副省長姚木根被控受賄案,昨於福建廈門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宣判。姚收受財物共計折合二千三百多萬元(人民幣.下同),受賄罪成被判監十三年,沒收個人財產三百萬元。據指控書,二○○四年五月至二○一三年間,姚利用職務便利,幫助相關單位和個人催要貨款、承攬工程、調動工作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