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內地廣受矚目的聶樹斌殺人案覆查工作第三次出現延期,負責再審的山東省高院向最高法院申請再度延長該案覆查期限。此次延期理由和前兩次一樣,皆因案情重大、疑難、複雜,覆查工作涉及面廣。前兩次分別延期三月,將於十二月十五日到期。目前不清楚最高法是否會同意第三次延期,但批准的可能性很大。

聶案和內蒙呼格強姦殺人案、湖北佘祥林故意殺妻案、河南趙作海故意殺人案、浙江張氏叔姪強姦案等案一樣,被打上冤案烙印。後四案現已沉冤昭雪,尤其是呼格案,是在十八屆四中全會後啟動再審程序的,再審過後是問責,當年經辦該案的專案組組長、呼和浩特市公安局副局長馮志明因涉嫌職務犯罪被捕。這使人們對聶案再審抱有很大信心,因為兩案的案情有很大相似。

聶樹斌案也是一起強姦殺人案,九四年河北省石家莊市發生一起命案,聶樹斌被懷疑故意殺人、強姦婦女,同年十月被刑事拘留,後於九五年被判處死刑。但十年過後,另一犯罪人承認自己為聶案真兇,由此家人開始漫長申訴。「得益」於四中全會決定要建立法治國家,去年最高法指令山東省高院對聶案進行覆查,開啟了內地異地覆審的先河。

拖得愈久 愈無退路

此案從發生已過二十年,申訴已過十年,覆查也已過一年,從司法程序和技術上說,這不過是一起普通的刑事殺人案,然而時間跨度竟如此之長,在中國司法史上的確罕見,可見該案背後隱藏着太多不為人知的司法之外的東西。

現在尚不能斷言該案一定是冤假錯案,但從死者家屬、律師及媒體披露的情況看,當初認定聶樹斌為強姦殺人犯,非常草率,特別是申訴過程的艱難,很難不讓人懷疑案件背後藏有腐敗。因為假如整個偵辦審判過程公正、符合法律程序,即使有小瑕疵,也不用擔心覆查再審,以時間過去很久、一些證據丟失為由阻撓申訴是說不過去的。

近年來,輿論流傳着一些關於聶案的說法,牽涉到當時權貴,假如此案確實有腐敗在內,可能不僅僅止於司法腐敗,也不僅僅涉及河北,揭開的蓋子將會很大,這或許是該案不像其他冤案一樣能夠很快得到重審的原因。山東高院三次延期覆查,無非有兩種可能性,一是證據不足,補充證據;二是在覆查中發現牽涉的人愈來愈多,深感棘手。然而不管怎樣,聶案拖得愈久,當局愈沒有退路,在三次延期過後,要麼進入再審,要麼回到原點。如是後者,法院就必須將案件的疑點全部向公眾解釋清楚;如是前者,結果也無非是維持或推翻原判。

要讓公平正義深入到每一起案件中,這是內地司法當局作出的承諾,聶案將是一個檢驗,不妨拭目以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