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二月四日是中國的憲法日,今年是第二個,去年首次設立憲法日的一個大背景是依法治國、依憲治國,讓整個社會和全體公民樹立憲法意識,尊重憲法權威。

然而,一年下來的結果是,憲法被束之高閣,法治其實在倒退。今年以來,多名人權律師被抓或者限制出境,律師是法治時代的表徵,當律師都不能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遑論社會其他群體?

在整個國家治理中,憲法不能確立起應有的權威,沒有成為社會治理體系的基礎,特別是憲法精神沒有深入到立法、行政、司法過程中,就只能實行人治。這裏的原因,既有觀念的,也有利益的,還有制度的。從觀念來說,比如困擾當局的「黨大還是法大」問題,就是觀念和認識的錯覺所致。理論上,黨的活動、行為、文件、政策和決策等都需要經過合憲性論證和審查,看其是否符合憲法,黨必須在憲法和法律範圍內活動,但實際上,黨的權威遠遠高於憲法和法律,黨可以不受憲法和法律約束,於是官員奉黨而不奉憲、不奉法就成為普遍現象。此中的觀念誤區,是把黨和憲法對立起來,以為對黨要進行合憲性審查,就是有損黨的權威和地位。

鼓吹黨大 包庇腐敗

正如中國憲法學研究會會長韓大元指出的,憲法是黨的利益和人民利益高度統一的成果,可以用憲法來評價任何一個黨的規範性文件。如果違反憲法,糾正它有利於黨的合法性,否則是在損害黨的領導,損害國家法治的統一,不利中央權威。

從利益來說,許多官員抵制法治、憲法及違憲審查,根本目的就是為了維護既得利益。腐敗本質上是違憲行為,特權必須違憲才能享有。而完善的法治是不會給腐敗和公權濫用者提供任何空間的,所以他們拚命要鼓吹黨大,把自己或團夥的利益包裝成黨的利益,打着黨的旗號,堂而皇之地規避憲法和法律的監督。

從制度來說,憲法之所以沒有權威,還因為它不能落地,不能落地又是因為沒有違憲審查機制,沒有憲法法院或者相應機構,憲法保障公民權利和限制公權力的條文不能具體化。用韓大元的話說,《立法法》雖然預留了違憲審查空間,如果違憲違法,五大國家機關可以提出違憲審查要求,其他團體公民也可提出違憲審查建議,但到現在為止,五大機關從來沒有用過這一權利,公民個人提出的違憲違法審查建議也基本沒有得到反饋。因此,整個官僚隊伍乃至整個社會都視憲法如無物。

無法之時,人們盼望法治,等到提出依法治國,又不按規則辦事,社會不斷在希望中失去對法治的信心。憲法在現實中的尷尬,見證了中國依法治國路漫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