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大學生小閆和友人小王在自家大門的鳥窩先後掏出十六隻鳥,養了一段時間後售賣。其後被揭發出售屬國家二級保護動物的燕隼,小閆和小王因買賣獵捕珍貴瀕危野生動物罪,被判刑十年半和十年,並處以罰款。

舒 銳(評論員)現行法律中燕隼屬國家二級保護動物,出售燕隼十隻以上即構成情節特別嚴重情形,應判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由此看來,小閆二人並不冤。京華時報

陳廣江(評論員)很多人不認識燕隼,也不知其為國家二級保護動物,更不知道上樹掏鳥的嚴重後果。在保護動物上,政府部門對法律法規的宣傳普及不夠,民眾與法律脫節了。新京報

小 蔣(網民)法院對本案中的當事人判處較重刑罰,應是基於兩被告並不是貪玩無知,他們多次掏燕隼,並在網上高價出售,應具有主觀認知與惡意。人民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