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 前年造成六十三人死亡、一百五十六人受傷的山東青島中石化輸油管道爆炸事故,山東青島黃島區人民法院昨對該宗事故相關四宗刑事案件作出一審宣判,十四名被告被判處三年至五年不等刑期。

青島輸油管道洩漏爆炸事故造成多人死亡。(資料圖片)

邢玉慶(資料圖片)

法院認為中石化管道儲運分公司濰坊輸油處前副處長邢玉慶等八人,在生產、作業中違反有關安全管理規定,而前任青島經濟技術開發區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危險化學品處負責人李本哲等六人,在事故接報、處置過程中,未能全面盡職地履行職責,均是該宗爆炸事故間接原因之一。

10人表示不上訴

法院對十四名被告作出一審宣判,被告邢玉慶等八人犯重大責任事故罪,分別被判處有期徒刑三年至五年不等,其中兩人緩刑;李本哲等六人犯玩忽職守罪,分別被判處有期徒刑三年至三年半不等刑罰,其中兩人緩刑。邢玉慶等十名被告當庭表示不上訴,李本哲等四名被告表示將考慮是否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