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 今次台灣要求大陸協助,成功拘捕疑犯,三女子或會送台灣處理。按照在○九年簽訂的《海峽兩岸共同打擊犯罪及司法互助協議》(下稱《協議》),曾有台灣通緝犯在大陸落網後,被遣返台灣的案例。

福建廈門人員將林某遣返台灣。(互聯網圖片)

今年九月,福建廈門海關將潛逃大陸六年,涉嫌走私大批動物而被台灣當局通緝的林某,直航遣返台灣,是廈門海關落實《協議》以來,首次將疑犯直航遣返台灣。林涉嫌在台灣以藏匿等方式,走私一千二百五十五隻受保護動物食蛇龜到大陸,食蛇龜被台灣海關截獲,台灣的法院在二○一一年發布通緝令緝拿林歸案,卻一直未發現林的蹤影。至今年七月,台灣向大陸提出協請要求後,大陸警方於福建泉州拘捕林。這次在台灣犯案的三名女子會否送到台灣,暫未有定案。

截至今年十一月九日,兩岸已交換犯罪情報近五千件,刑事司法文書五萬七千多件,有關人身自由受限通報六千九百九十三件。台灣法務部表示,兩岸未來將會在《協議》基礎上,進一步加強相關合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