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員財產申報是中共引以為傲的「反腐利器」,但從當局查處大小老虎的情況看,十個貪官九個瞞報。若非中紀委加強抽查力度,恐怕個個都能逍遙法外,所有不義之財都無法曝光。

根據規定,內地縣處級以上官員和國有企事業單位領導班子成員要集中填報十四項個人有關事項。其中涉及「家事」方面的有八項,主要包括本人的婚姻變化情況、配偶子女從業情況等;涉及「家產」方面的有六項,主要包括本人、配偶、共同生活的子女的房產、投資等情況。

問題是,官員申報全靠自律,如實填報者少之又少。比如中央巡視組在抽查江西省原副省長姚木根個人有關事項時,姚申報了兩套房產,結果被核實出十二套,而且大多地段好,價格不菲,與其家庭實際收入相差很大。這些問題線索成為查處姚木根的突破口。

據不完全統計,去年至今,交通運輸部十八人因房產、資產瞞報被取消考察對象資格。今年九月,杭州市有四名處級幹部瞞報、漏報個人有關事項被暫緩提拔。例如有「房叔」之稱、擁有二十多套房產的廣州市城管局番禺分局原政委蔡彬,他出事前申報「本人持有房改房一套、兒子持有自建房一套」,年年蒙混過關,若不是有知情人在網上爆料,他也許至今還在逍遙法外。

非不能也 實不為也

事實上,很多地方的申報方式純屬走過場,充滿漏洞。比如廣東省官員財產申報表格,雖列明須填寫名下房產套數、面積及具體位置等,但只有三到四行可填住房數量。由於有官員房產不止三四套,無法一一登記,有人請示領導後,答覆竟是:「不知道怎麼填,乾脆就填一處。」其他官員心領神會,紛紛倣效。還有人發現,申報表格並無硬性要求官員申報直系親屬的財產狀況,如房產、股票、各類投資等,亦無要求官員填報以領導身份兼任非官方職務的「灰色收入」,形成制度性漏洞。

中共實施財產申報制度,在於通過登記官員財產的數量,接受公眾及機構的監督,一旦財產與收入不符,即有腐敗之嫌。然而,當局連申報表格這麼簡單的事都做不好,所謂申報當然毫無意義。其實,官員僅僅申報財產沒有意義,必須同時公示,接受監督,才能杜絕官員弄虛作假。

可惜,官員財產公示一直只聞樓梯響,不見人下來。就像可以讓公眾查閱的全國住房訊息聯網,本來只是簡單的技術,偏偏好事多磨,要等到二○二○年才有望實現。說穿了,相關措施觸動權貴利益,會讓他們來歷不明的房產暴露,故在成功轉移資產前,必然以各種藉口一拖再拖。當局口說要接受人民監督,內心卻擔心人民監督, 可見財產公示非不能也,實不為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