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東青島有私人屋苑要求車主一次繳清六十三年車位費,價格約三至四萬元不等,同時每月要交三十元車位管理費。有車主指,部分車位原為綠化帶,轉作車位已屬違法,質疑開發商可能出現周轉問題,藉此捲款走佬。

張立(評論員)

六十三年車位費,對業主來說是一次性綁架的租賃行為。與其爭議不斷的推進穿越式車位費,不如依法依規做好車位銷售、租賃工作。

荊楚網

張洪泉(評論員)

國家有《物權法》和《物業管理條例》約束,但在監管缺位的時候,開發商就無視法律存在,勢必會頂風走險。

華聲在線

文同欣(網民)

不管車位是否歸開發商,一次繳清六十三年的車位費肯定是違法的,《土地法》明確規定最長土地租賃協議期限為二十年,業主應該堅決抵制,與開發商協商此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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