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西陸川縣楊金美狀告兒子潘帆和前兒媳方晴索要帶孫費。陸川縣法院近日作出判決,潘帆、方晴由二○一三年至二○一五年一月,每月共負擔兩個孩子的撫養費一千元,共計二萬四千元,判潘帆、方晴各需要支付一萬二千元的帶孫費給楊金美。

楊蘭(評論員)

有償帶孫只不過是道德倫理中構建出的契約關係,對於帶孫費,輿論不宜一竿子打死,公眾不妨摒棄成見,寬容看待有償帶孫這一種正當價值取向,萬萬不可戴有色眼鏡,不問緣由地下意識質疑與抵制。

荊楚網

于文軍(評論員)

傳統觀念,爺爺奶奶帶孫子,天經地義。在法治社會,這一約定俗成潛規則得改了。老人幫子女帶孩子,不是必須的法定義務。這一案例給當子女的上一堂如何履行義務與擔當的法治課。

紅網

毛開雲(網民)

法院判決帶孫費合法,維護法律尊嚴、彰顯法制權威,亦弘揚傳統美德、維護公平正義。雖說清官難斷家務事。但在人性、人情、人權不斷得到重視的當下,法律要管家務事,法官須斷家務事。

大江時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