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 台灣台北消防局陳姓消防員,日前與友人結伴到基隆一間色情護膚店消遣時,遇警員掃黃,提供色情服務的鄭姓女子為湮滅證據,竟把用過的安全套吞下。警方依相關法例各罰三千元新台幣(約七百元港幣),而涉事消防員在休假期間涉足不正當場所,屬行為不檢,初步沒涉風紀問題,擬被局方記過處分。